项目亏损,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劳动者绩效工资吗?

本案中,用人单位主张项目没有任何盈利和效益,严重亏损,据此主张不应当支付劳动者绩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将经营风险转嫁至劳动者?

项目亏损,单位可以拒绝支付劳动者绩效工资吗?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18日,李某入职中铁亚欧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亚欧公司),担任工程管理部副经理。

2019年2月11日李某因“个人因素”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关系于2019年2月12日解除。

后李某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中铁亚欧公司支付支付2017年第3季度绩效36400元、第4季度绩效、支付2018年第4季度绩效、支付2017年、2018年年终绩效等,该委支持其部分请求后,李某不服,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诉称:

我公司在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工程项目中经营严重亏损,经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全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和2017年年终绩效工资停止发放,李某明知并同意公司的决定,我司无需支付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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