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双方的调解系限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均已结清,所谓再无其他劳动争议应当理解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现P主张的是竞业限制补偿金,系劳动关系终止以后,因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并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
基本案情
P于2020年10月26日入职Z公司处,担任商务经理,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20年10月26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15000元。双方另签有《保密、知识产权与不竞争协议》,其中内容载明:“……8.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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