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作电脑打游戏,是否应该被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劳动者使用公司电脑打游戏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适用得当?

使用工作电脑打游戏,是否应该被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徐某于2019年11月18日进入某船舶公司工作,双方签有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徐某从事产品开发工作。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发现徐某于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18日存在使用公司电脑打游戏的情况。2020年6月19日,公司以此情形属于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徐某对解除决定不服,遂申请仲裁,要求认定船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在案件审理中,仲裁委发现,船舶公司在发给徐某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中,明确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制度依据为公司《员工手册》第五条。该条款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利用或滥用公司通讯资源泄露公司机密或专有信息;开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其他业务活动;其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严重影响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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