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据报道,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人社部日前发布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查阅、记录、复制被监督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的数据、资料,有权查询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用户管理、权限控制、数据管理等情况。
政策原文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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