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部地方性女性权益保障法规《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8日正式实施。近日,该市人大、市妇联联合召开动员大会,要求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该《条例》。据悉,《条例》对妇女发展保障权利、健康保障权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作了详细规定,但对之前舆论广泛关注的“女性经期请假不扣钱”等经期保护方式未予写入。
孕期、产期、哺乳期
单位不得降工资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应当包含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并约定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和卫生等内容。任何单位不得因为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保护降低工资标准或者减少劳动报酬。违反上述第二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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