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据报道,广东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原文如下: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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