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内部发布对员工的处罚信息,会侵犯员工的名誉权吗?

实务中常有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名誉权的案件发生,大多是用人单位在对员工进行处理发布信息时,发布了信息不实,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影响。本文笔者摘录了三个案例,以供大家参考。

在单位内部发布对员工的处罚信息,会侵犯员工的名誉权吗?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实务中常有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名誉权的案件发生,大多是用人单位在对员工进行处理发布信息时,发布了信息不实,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徐恺诉上海宝钢冶金建设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案”的裁判要旨中指出,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工作情况作出的评价也是劳动者总体社会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不实、不良的评价,足以影响到劳动者今后的就业求职和工作生活的,构成对劳动者名誉权的侵犯”。

本文笔者摘录了三个案例,第一个案例法院直接不予受理,第二个案例法院认定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名誉权,第三个案例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没有侵犯劳动者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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