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受工伤单位先垫医疗费

3月1日起,《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将取代自2004年施行的《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条例》规定,员工受工伤单位应先垫医疗费。

3月1日起,《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将取代自2004年施行的《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员工受工伤单位应先垫医疗费,此外,实习生、个体户雇工被纳入参保和享受工伤保险范围。

工伤保险新增两类人员

对比新旧两个法规,新规中新增了学生和非全日制职工。新条例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即使在实习期,实习单位和学校也需缴纳工伤保险费,学生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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