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完流产假后拒绝出差,公司可以将其解雇吗?

本案中,法院认为,员工在整个事件里并无主观上的重大恶意,其行为尚难以达到在规章制度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不足,该解除行为属违法解除。

员工休完流产假后拒绝出差,公司可以将其解雇吗?

裁判要旨

二审法院认为员工拒绝公司安排出差的行为确实有违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但是考虑到员工术后身体的实际恢复和治疗状况,员工在整个事件里并无主观上的重大恶意,其行为也谈不上造成多严重的影响,尚难以达到在规章制度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道德、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依据不足,该解除行为属违法解除。

案情简介

苏某是甲公司员工,任职前端工程师。

劳动合同第三条工作地点第3.1款载明“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苏某)的工作地点为北京;但乙方同意根据其岗位和甲方(甲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接受甲方安排的国外或国内其他省市的短期或长期出差工作,乙方听从甲方关于出差地点,时间、期限、任务等与工作相关的一切安排事宜。出差期间的补助标准、差旅标准等参照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乙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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