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该规章制度有合法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从三个方面考察:
1、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
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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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该规章制度有合法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从三个方面考察:
1、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
即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相违背。《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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