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未能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在公司上班,后公司与员工沟通续签事宜时,员工对公司就其工作岗位的业务内容有所增加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能否终止该员工劳动合同呢?终止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经典案例
甲于2011年4月5日进入A公司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设备的维修、管理,双方之间签订多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2020年4月5日,甲、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期满,此前A公司未与甲协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
2020年4月28日,甲通过电子邮件询问A公司续签合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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