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据报道,江苏人大网日前发布《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该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以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政策原文如下: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
(2022年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创业扶持
第四章 就业调控
第五章 公平就业
第六章 就业服务
第七章 职业教育与培训
第八章 就业援助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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