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放弃社保,视为放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实务中,劳动者放弃权利并不违法,而劳动者自愿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费后,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员工放弃社保,视为放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基本事实

谭某系甲公司员工,签订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注明:谭某已在居住地缴纳社会保险,入职后不再缴纳其他保险。2017年9月21日,谭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本人谭某,性别男,身份证号(尾号8035),公司已向我告知并要求应按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本人已在居住地办理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在公司继续缴纳谭某保险将被注销,故拒绝缴纳社会保险,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执意缴纳,我将不能继续在甲公司工作。本人在此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他非诉讼方式就参加社会保险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如有违反按照本人主张三倍金额赔偿公司,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