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完成销售业绩,要求员工签下“军令状”,若劳动者无法完成任务,就要求劳动者离职。这样的“军令状”有效吗?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04年入职以经营家电连锁卖场为主的某电器公司,离职前担任黄埔分店店长一职。公司曾称其为“合格的,敢打仗、会打仗的优秀店长”。
2020年6月5日,某电器公司向刘某发出《催办离职(交接)手续的通知函》,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刘某提交的《辞职申请书》,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刘某的离职申请,并以此主张刘某系自行辞职,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