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理由填写为个人原因,还能主张违法辞退吗?

实践中,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希望劳动者以个人原因申请离职。那么离职理由填写为个人原因,还能主张违法辞退吗?

离职理由填写为个人原因,还能主张违法辞退吗?

案号:(2021)粤民申3855号、(2020)粤19民终5586号

案例要旨

离职理由填写为个人原因后,再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除非有充足的证据,否则难以获得法院支持——黄某杰与东莞华杰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裁判摘要

虽然黄某杰主张系华杰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其所提交的《职工自愿离职申请书》载明其离职理由为“回家”,故不足以证实黄某杰的主张。而且,黄某杰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清楚知悉在《职工自愿离职申请书》上填写相关内容以及签名的法律后果。黄某杰虽称华杰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是除陈述以外,未能举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未支持黄某杰的相应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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