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据报道,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决定》提出,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有两个以上不满3周岁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政策原文如下: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三届〕第六十五号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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