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员工发布公司“黑料”,可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用人单位怀疑员工在网上发布公司“黑料”,在与员工谈话询问相关事宜后,“黑料”言论被删除,用人单位可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怀疑员工发布公司“黑料”,可否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李某与一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担任采购工程师,月工资8000元。一年后,李某又被提拔为采购经理,工资也调整为15300元∕月,且如果每季度考核合格(70分以上),则会按照1700元/月发放绩效奖金,每季度发一次。

2019年7月,公司发现知乎上有一个账户名为“安全员”用户从上个月起开始发布公司员工及公司的负面不实消息。公司经内部调查发现,“安全员”发布的信息中所附的图片是发布当天,由李某通过微信发送给其上级领导吴某的图片,结合相关信息发布的时间、内容,公司认为李某很可能是“安全员”账号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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