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据报道,安徽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通知》明确,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66元,二级157元,三级148元,四级139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254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3074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9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712元的,分别按3254元、3074元、2892元、2712元计发。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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