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公司在考勤管理中发现员工小张存在多次代他人打卡及委托他人代打卡的情况后,以小张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小张认为碧海公司违法将其辞退,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后碧海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起诉。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碧海公司的解雇行为具备事实及法律依据,判决确认碧海公司无需支付小张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
案情简介
碧海公司诉称,小张系其公司销售人员,在入职时,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且小张已签字确认知悉《员工手册》及其公司规章制度等内容。碧海公司在日常考勤管理中发现,小张与该公司另一员工小王的考勤打卡时间多次高度相近,在同一台打卡机上的打卡记录相差仅数秒,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及考勤系统记录发现,该二员工存在多次相互代打卡及相互委托打卡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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