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员工称迟到3次被公司罚款3000元,当记者采访涉事公司了解情况时,直接被股东兼副总送“滚蛋”两字,此事一出,立即引起全网群众吃瓜、围观。律师们对于罚与不罚,亦是各持观点。
律师观点
“可以罚一点”派。
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通过该制度来管理员工,但是制定规章制度必须合理合法,并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或发布时告知员工,月薪4800元,迟到一次扣除1000元明显过高,制定标准过高不合法那制度就是无效的。
“一点不能罚”派。
该公司擅自罚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劳动法,因为用人单位,也就是这家公司,不具备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劳动者采取罚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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