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7小时下班发生无责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本文摘录案例中,职工本来应该是早上8点下班,但职工提前7个小时下班,在回家途中发生无责交通事故死亡。这里就涉及上下班的时间因素问题,提前7个小时下班还可以认定为是合理的下班时间吗?

提前7小时下班发生无责交通事故,是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种情形认定工伤有两个要点: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对于哪些情形为上下班途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列举的情形可以作为参加,其规定: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空间因素;二是时间因素;三是目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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