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据报道,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工作,河南省人社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其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基准费率标准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类别确定。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规 〔2021〕1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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