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机制流于形式,员工无法申诉,单位解除违法吗?

本案中,用人单位于同一日先后发出书面警告和解除通知,法院认为,劳动者未享受员工手册规定的申诉机会,解除违法!

申诉机制流于形式,员工无法申诉,单位解除违法吗?

基本案情

2013年12月26日,张某入职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公司),担任验货员。

2020年5月12日,张某就自己的遭遇和企业内部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向企业高层领导发出主题为:申诉不公平待遇的邮件。

2020年5月19日张某收到检测公司邮寄的警告信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2020年5月12日的警告信没有加盖检测公司公章。

后张某向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检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该委支持其部分请求后,检测公司不服,诉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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