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据报道,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政策原文如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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