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本案中,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抗辩,后经鉴定,劳动合同非劳动者本人签字,单位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虽然“签了”劳动合同,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基本案情

代某原系北京固泰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固泰公司)员工,担任项目经理一职。

2018年12月13日,代某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固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工资差额、二倍工资,该委支持其部分请求后,代某不服,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劳动者诉称:

公司未依法与我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辩称:

我司已与代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当天法定代表人也在场,我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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