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告知与离职交接表要求相矛盾,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本案中,双方签署的员工离职交接手续表上,虽在违约金、竞业禁止补偿金栏上载明“无”,但在签字确认后又有要原告遵守竞业限制的条款,口头告知与离职交接表要求相矛盾,公司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口头告知与离职交接表要求相矛盾,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吗?

裁判要点

双方签署的员工离职交接手续表上,虽在违约金、竞业禁止补偿金栏上载明“无”,但在签字确认后又有要原告遵守竞业限制的条款,现被告称在原告离职时已经告知原告无须遵守竞业限制,但与员工离职交接手续表载明的内容本身上存有矛盾之处,并无要求原告不再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明确意思表示,不能以此证明在离职时已经通知原告解除双方竞业限制条款。对原告而言,有理由相信被告对其遵守竞业限制进行了一定的要求。

基本案情

2019年度,原告应发工资为35868元/月。2019年2月及2019年9月,被告分别发放原告奖金130000元、79410元。2020年1月10日,原告因个人原因离职,随即原告前往美国居住。原告的员工离职交接手续表上“违约金、竞业禁止补偿金”一栏手写“无”,在左下方落款处,印制有“本人承诺将遵守竞业禁止以及保密协议条款”的格式条款内容,原告作为离职人员在下方签名确认,被告人事经理在右侧签名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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