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两不找”协议期满后,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中,根据公司提供的《停薪留职“两不要”协议书》,可以证明该协议内容系双方当时真实意思表示。停薪留职“两不找”协议期满后,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两不找”协议期满后,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公司提供的《停薪留职“两不要”协议书》,可以证明该协议内容系双方当时真实意思表示。法院结合公司成立时间以及当时的历史背景,认定双方在1996年3月14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在此之后的时间,劳动者未实际向公司提供劳动,亦未领取劳动报酬,难以认定双方在后续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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