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

28日,据报道,广东省日前发布《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补足待遇差额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待遇差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广东:明确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

28日,据报道,为统一和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的工伤待遇审核支付,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防范化解工伤保险基金风险,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

《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向工伤职工补足待遇差额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待遇差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政策原文如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