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某甲系遵义某物业公司驾驶员,2020年9月14日11时许,某甲在公司办公室休息时晕倒在办公桌并伴抽搐,在身体状况稍缓和后自行开车回家拿医保卡,开车至自家车库后再次晕倒,后由家属送往贵州某医院治疗,入院时间为当日11时49分。9月15日,在家属的要求下经救护车将某甲从贵州某医院送至遵义某医院,9月16日11时14分,某甲因医治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急性成人暴发性心肌炎所致呼吸、循环衰竭。
工伤认定
然而,有关部门在认定工伤的过程中认为,死者昏厥后未及时就医,系到家后才就医,加之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转院的情况,贻误了治疗,因此,未认定为工伤。某甲家属不服,遂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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