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主管指使进行虚假报销,公司可予以辞退吗?

本案中,劳动者称提交的虚假报销材料是应部门主管的要求而为之,且提交其与部门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能否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员工受主管指使进行虚假报销,公司可予以辞退吗?

案件详情

周春梅于2014年11月15日入职某药业集团公司,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工作岗位为销售部业务员,月工资收入为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在职期间,公司向她发放了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的《员工手册》。该手册在纪律处分方面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项下,员工如有下列行为将予以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一是存在违背诚实信用行为。二是违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交不实的报销文件,虚报冒领财物款项。三是存在其他违反员工行为准则、情节严重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满5000元及以上。

2020年8月末,周春梅向公司提交报销申请材料,以其于2020年6月16日在外地某医院举办有关公司产品学术会议为由,申请报销餐费等5560元。公司在进行会计核查时发现,周春梅提交的会议照片、会议视频、餐费小单等反映的会议地点、参会人员和用餐时间与其在申请材料上填写的内容均不相符,遂认定其申请报销的内容未真实发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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