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据报道,山东省青岛市日前发布《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标准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补贴标准增加至400元/月;申请人家庭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政策原文如下: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教育局
关于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建房字〔202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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