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开离职证明,要赔10万?

劳动者能够证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其无法重新就业并发生实际损失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用人单位因不开离职证明,能否主张赔偿10万?

单位不开离职证明,要赔10万?

案号:(2019)苏03民终5940号

基本事实:

甲公司(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4月2日至2021年7月1日的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7月1日。甲公司聘用王某为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王某基本薪资确定为每月(税前)2万元,试用期薪资为每月(税前)1.6万元。后因甲公司以王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口头解除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双方为此诉至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因甲公司与王某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以诉称理由诉至一审法院。

王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确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3333元,赔偿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造成的损失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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