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相关问题分享

为规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支付风险,能否在第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版本中,添加类似“自动续签”的条款,这样是不是可以视为续签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风险呢?

关于劳动合同自动续签相关问题分享

众所周知,用人单位对于劳动合同的管理具有主导作用,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也给予了惩罚措施。所以,为了规避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支付风险,能否在第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版本中,添加类似“自动续签”的条款,这样是不是可以视为续签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规避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支付风险了呢?真是一个好问题,今天采取问答的形式,为大家分享由“自动续签”带来的争议焦点解答,希望在实操中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双方意思自治原则,也不存在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和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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