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陈某于202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能源贸易部销售经理。
2021年8月30日,该公司对陈某下达调岗通知书,以其不能胜任原岗位为由,自2021年9月1日起将其调至事业发展部任主管,陈某通过电子邮件明确表示不同意调整岗位。
2021年9月15日,公司向陈某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陈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陈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
案情简介
陈某于2021年2月19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能源贸易部销售经理。
2021年8月30日,该公司对陈某下达调岗通知书,以其不能胜任原岗位为由,自2021年9月1日起将其调至事业发展部任主管,陈某通过电子邮件明确表示不同意调整岗位。
2021年9月15日,公司向陈某发送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陈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不服从岗位调整”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陈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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