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人来内地就业构成劳动关系吗?

台湾人来内地就业构成劳动关系吗?本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司法,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就业权益的一个典型案例,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台湾地区居民在大陆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台湾人来内地就业构成劳动关系吗?

北京某科技公司诉台湾地区居民姜某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24日,台湾地区居民姜某某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姜某某入职后,在2019年5月1日至8月31日四个月里,该科技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20000元标准。姜某某于2019年9月离职,随后以要求该科技公司支付上述四个月工资差额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科技公司支付姜某某工资差额27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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