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不是洪水猛兽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那么,是不是只有高管才会遭遇竞业限制呢?劳动者能“随心所欲”跳槽吗?

“竞业限制”不是洪水猛兽

作为职场人生涯中的“高压线”,“竞业限制”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有着哪些规定,又是否一味偏向企业呢?

1、只有高管会遭限制?

误区:掌握商业秘密人群才适用

所谓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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