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情
2017年11月6日,A公司发邮件给陈某,称公司将正式聘用陈某为品牌主任,附件为《录用通知书》、《入职须知》等。
陈某签收了该录用通知,并确认其可在同年12月6日前办理入职手续。
2017年12月1日,A公司发邮件给陈某,称公司经对陈某过往的工作经历查证核实,实际情况与陈某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公司将不予录用,前一份录用通知作废。
陈某于当日回复称,其接到录用通知后已办理了离职手续,故要求A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
真实案情
2017年11月6日,A公司发邮件给陈某,称公司将正式聘用陈某为品牌主任,附件为《录用通知书》、《入职须知》等。
陈某签收了该录用通知,并确认其可在同年12月6日前办理入职手续。
2017年12月1日,A公司发邮件给陈某,称公司经对陈某过往的工作经历查证核实,实际情况与陈某提供的信息不一致,公司将不予录用,前一份录用通知作废。
陈某于当日回复称,其接到录用通知后已办理了离职手续,故要求A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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