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问题多!以往都是劳动者主张补缴被认定不受理。今天看一个单位因离职员工投诉被稽查补缴后,要求劳动者返还经济补偿的案件。
案件事实
2003年12月22日,沐*入职**公司,担任国际营销总监。
2015年7月20日,双方签订《离职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2668元。双方确认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提成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产生的争议)。
2019年3月22日,沐*投诉**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其工资标准,社保行政部门实施稽核检查。后**公司进行了补缴822405.45元,其中滞纳金20459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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