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报复伤害是工伤吗?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他人暴力伤害认定工伤的,基本不存在争议。但是,如果这种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他人暴力伤害,如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是否应当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报复伤害是工伤吗?

问题提出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上述规定中,规定了此类工伤的时间和地点要素,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此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如果职工在工作中履行工作职责,遭到到他人报复,受到暴力伤害,但该暴力伤害是发生于上下班途中,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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