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规避员工的二倍工资主张?

实务中,用人单位有时确实会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补签一份书面劳动合同,但员工事后再主张二倍工资的,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规避员工的二倍工资主张?

法条检索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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