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员工个人信息、隐私等权益受关注,员工的这些权益与单位的管理权必将产生冲突。这不,因用人单位装摄像头事宜,就产生了很多纠纷。
案例1:公司在办公区装摄像头,员工认为隐私被侵犯,与管理层交涉未果后将摄像头套上垃圾袋,被公司以扰乱工作秩序开除。
据介绍,原告郑某2011年入职案涉公司,最后一次劳动合同期限至2021年3月。去年9月,公司在办公室安装一台自动跟踪式摄像头,位于郑某等5位员工身后的公共通道顶部,经理可在手机上调看监控录像。郑某认为隐私被侵犯,多次通过邮件与管理层沟通。管理层答复,公司发生过两次电脑失窃,有必要装摄像头,并不针对某位员工,且摄像头遍布公共场所,员工应尝试适应。郑某等员工又建议将摄像头移至公司入口,不要对准员工,或在工作时间暂时关闭,均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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