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公司注销怎么办?

本案中,劳动者受伤的事实各方均无异议,系在用工单位的项目现场工作时因工受伤,且劳动者在行政程序中已就其受伤情况等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可以确认其因工受伤相关事实。那么,工伤认定期间,公司注销怎么办?

工伤认定期间,公司注销怎么办?

案情简介

芜湖家筑门窗制作有限公司系陈飞成立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已经于2020年3月2日注销。

2018年12月16日,芜湖家筑门窗制作有限公司与安徽小伙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绿德科技公司废气处理安装合同》,由芜湖家筑门窗制作有限公司承包安装马鞍山绿德科技公司的UV光氧活性炭废气处理工程。

2019年1月5日,芜湖家筑门窗制作有限公司员工汤国林在工作中受伤。

2019年10月25日,马鞍山市人社局应汤国林的申请作出马鞍山(当涂)04118920190236号工伤认定决定,认定芜湖家筑门窗制作有限公司职工汤国林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汤国林受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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