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
1、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主体不适用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的界定,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2、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何保障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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