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

25日,据报道,上海市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等情况适当延长。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

上海:生育假由30天延长到60天 女职工可有158天假期
25日,据报道,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人口计生法》,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①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②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③增设育儿假,明确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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