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等合法权益。实践中,在确认劳动关系时经常出现6类误区,需要谨慎避免。
误区1:工作方式及薪酬变更,会导致劳动关系变化
王哲于2019年12月22日入职,公司与他口头约定月基础工资1500元,另加销售提成。2020年9月末,公司经理口头通知他下月起不再实行坐班制并取消底薪,其全部收入按业绩提成计算。
2021年10月25日,公司向王哲发出解除用工通知,并结算了三个月业绩提成3100元。王哲认为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要求补足差额,并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可是,公司以其工作方式已经改变为非从班模式,既不出勤打卡也没有工资底薪,双方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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