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

16日,据报道,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意见》包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类案件、工伤保险类案件、劳动保障监察类案件三部分内容。

广东: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

16日,据报道,广东省人社厅日前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争议指导意见》。《意见》包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类案件、工伤保险类案件、劳动保障监察类案件三部分内容。

其中,关于养老保险类案件,《意见》明确,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招用的临时工,在本企业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在当地实施《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前的临时工工作年限,应当按照劳社厅函〔2002〕323 号文的规定,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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