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状况不佳,对员工多次调薪,可以得到支持吗?

本案中,用人单位因经营状况不佳,经董事会决议决定调整中高层工资,后因经营状况再次调整薪资,员工要求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差额,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因经营状况不佳,对员工多次调薪,可以得到支持吗?

案情简介

元某某与天翼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元某某担任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职务,劳动期限为2015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每月基本工资为12000元。

天翼公司因其经营状况急转直下,董事会决议决定调整中高层工资,2015年8月,公司第一次口头与元某某商量调整薪资结构。2016年1月起,调整为合同工资及同等金额的业务额度报销。2016年10月26日,为了继续经营公司,继续调整中高层工资为合同工资,元某某作为综管部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亦表示同意。

元某某实际工作至2017年2月16日。天翼公司支付元某某合同工资至2016年11月25日。

2017年6月26日,元某某申请仲裁。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最后,元某某因不服一审判决而诉至二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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