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提供详尽看病信息,单位收集员工信息的边界在哪里?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员工疾病治疗的详细信息,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吗?在员工不提供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病假,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吗?

员工不提供详尽看病信息,单位收集员工信息的边界在哪里?

实务中,当员工生病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时,用人单位通常需要员工提供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和病休证明。有些用人单位还需要员工提供就诊病历、治疗凭证、治疗单据、医药费凭据、治疗材料等详尽的诊疗信息。

那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员工疾病治疗的详细信息,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吗?在员工不提供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病假,并给予一定的处罚吗?

这里就涉及到员工个人信息处理的问题,在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时,用人单位的处理边界在哪里?2021年11月1日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二)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处理员工的个人信息。那么,收集员工个人信息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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