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8个实务问题解析

实务中,如何确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否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本文总结了8个竞业限制的实务问题并作出解析,以供参考。

竞业限制8个实务问题解析

Q1:如何确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答:所谓商业秘密,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4款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设计图纸、研究成果和研究报告、有关某种产品的普遍有效的图表和计算结果、工艺流程、生产数据、产品配方、公式和方案、操作技巧、制造技术、测试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投标价格、广告宣传计划等。商业秘密要求不为公众所知悉、权利人需要采取保密措施、具有实用性并且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据此,除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外,凡是其他能够在工作中接触或者知悉用人单位上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员工,均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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