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的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
工伤赔偿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应适用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同时《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通常我们成为仲裁的一般时效,和仲裁的特别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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